加纳迫于压力将自愿亲密关系的最低年龄从 18 岁修改为 16 岁

加纳
  • 国际特赦组织希望政府修改这项为期 16 年的协议的法律
  • 人权组织称同意年龄存在混淆
  • 与未满 18 岁的人约会是违法的

国际特赦组织加纳的运动和筹款协调员塞缪尔·阿格博西(Samuel Agbotsey)呼吁修订已有 16 年历史的性骚扰法。



根据 Agbotsey 先生的说法,该国的《刑事犯罪法》第 29 条规定了一个人在 16 岁时发生性行为的最低年龄,而成年人的法定年龄限制为 18 岁。



 加纳迫于压力将自愿亲密关系的最低年龄从 18 岁修改为 16 岁
加纳面临压力,要求将双方同意的亲密关系的最低年龄从 18 岁修改为 16 岁。照片:Getty Images
资料来源:教资会

1960 年《刑事诉讼法》(第 29 号法案)将同意性交的年龄设定为 16 岁,而 1998 年《儿童法》(第 560 号法案)第 14 条第(2)款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为 18 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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它还规定,定义为 18 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的儿童有权根据第 14 条第 1 款拒绝结婚和结婚。

他说,这些规则相互矛盾,需要进行审查。 Agbotsey 先生在姆普马兰加地区 Akuapem 南市阿布里举行的关于妇女赋权和代表权的家庭暴力和性犯罪 (DGBV) 的第一次利益攸关方会议上发表讲话。

该项目将于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运行,由国际十字路口的 Karen Takacs 女性领导基金资助,旨在通过赋予女性权力并代表她们来解决 DGBV 危机。



Agbotsey 先生说,大多数儿童之所以受到虐待,是因为《刑事犯罪法》允许 16 岁以下的儿童进行合法性行为。